Sunday, September 13, 2009

拉美士







。。。。。。。拉美士。。。。。。。。

相信很多人对这个词都会感到陌生吧??

它是食物吗?

它是用品吗?

它是品牌吗?

其实都不是!

拉美士, 其实是一个小地方,

它是我的土生土长的地方。

它是柔佛州南部-昔加末县第二大的市镇,

人口大约有两万到三万人,

它的人口比率华族占多。

镇上的主要经济是种植油棕及橡胶,

南北大道,马来西亚铁路都会经过这小镇。

前身是Kampung Paya Merah。

当英国人来到这里,他们看见terrapin时,觉得很稀奇因为他们从没见过这种龟类。所以就问当

地的居民这叫什么。当地的居民回答“labi-labi". 由于英国人从没听过这个名词,所以就问了翻

译员这叫什么。翻译员回答说labi-labi是复数,简称为labis.

所以,从此这个地方就叫" LABIS"-拉美士。

人人都说拉美士是个养老的地方,

因为这里没有戏院,

没有什么年轻人,

没有shopping center,

没有LRT,

没有娱乐场所,

没有red box.

虽说这里什么都没有,

但在这里我找到了我的童年,

找到了一班好友,

找到我的美好回忆,

找到“轻松”,

找到我要的“避风港”,

找到我熟悉的美食,

及找到都市缺少的“人情味”。

说拉美士小,但,

它有好吃的榴莲,

它有好吃的肉骨茶,

它有好吃的粿條仔,

它有好吃的芋头饭,

它可说是一个小小的美食天堂。

这里最出名的“旅游景点”莫过于水泡溫泉。

今天在星洲日报大都市里的一日游人竟然刊登了我的家乡。

有点吓倒,没想到这么一个小镇竟然会出现在报刊上。

详细资料,请按。。。

http://life.sinchew-i.com/node/1085?tid=3

拉美士记载了我二十多年的回忆,

拉美士唯一的华小,

就读的文西依不拉欣中学,

这些都是我美好回忆的银行。

每当回到这小镇,一踏入这两间中小学,

所有在这的欢乐都会一一的从我脑海里闪过。





























11 comments:

  1. 原来你来自拉美士..
    之前从一个博客那里知道这个地方,
    或许,你们是认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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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的童年很单纯嘛....^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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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楚婉 。。
    哦!是吗??
    他/她是谁??
    说来听听,看我认识吗!

    迷迭香。。
    我现在也很单纯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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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家乡在SEGAMAT,以前在三伯在LABIS开眼镜店的.
    小时候常到那做眼镜,公家以前还有产业在那的..
    =)
    后来三伯去世,我们偶尔才会下去..

    所以基本来说,我对LABIS不陌生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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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CurryNi*妮。。
    原来你是segamat +labis 人。。
    着世界这么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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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这地方感觉好有人情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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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看起来比我的家乡繁荣多哦。。。
    呵呵。。但感觉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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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公民权专家敦符国荣博士再谈公民权。

    读者们请看下面的新闻报导后有什么意见 ?。这公正党拉美士县议员党鞭谢国维是不是“炉鸭”。这:是不是政客抓傻子图文并茂上报替他们打广告。呸。

    那两姐妹不懂申请婚姻注册表格上的“Other document of identity No. If not the holder of Malaysian identity card”,堂堂炉鸭可以不懂吗?。

    如果身为炉鸭懂,婚姻注册局不懂,为什么不拉婚姻注册局局长上法庭要求法庭“诠Interpret”这“Other document of identity No. If not the holder of Malaysian identity card”是不是说没有马来亚身份证或是外国人及无国籍者没有国际护照可用“其他文件证明身份”。

    报生纸是一个人的最“基本的身份证明书”。他的名字,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和父母的名字只能从报生纸上查。这也就是说“报生纸是最强有力的证明书”。法庭要决定一个人的年龄是要看报生纸不是看身份证。

    由此可见报生纸是可以用来作为婚姻注册的身份证明的文件。婚姻注册局的官员不是读法律的,他们对法律的诠释当然是不了解。加上从来没有人把这问题交到法庭诠释,婚姻注册局的局长也就没有发下指令告诉其属下官员“没有身份证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可用国籍护照或是报生纸证明其身份”。没有这样的指令官员只能“提着灯笼照旧”啰。怪他们有个屁用。炉鸭喊破喉咙也没有用。

    任何的堂堂炉鸭都是不应该误导读者说“如果任国民登记局拒绝为事主进行婚姻注册,那么有朝一日如果事主怀孕生子,那么诞下的孩子也将沦为无国籍人士”。这种炉鸭是没有看文件和公民权法律便图文并茂上报乱喷口水。

    假如那两姐妹的报生纸上国籍栏没有注明是“中国籍而只注明无国籍或是没提供国籍”。他们可能是无国籍,也可能是“中国国籍”。是否有无国籍还须要看她们母亲的中国国籍法律。按照中国的国籍法第5条 文说“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是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马来西亚的公民权法令指定非婚生子女的国籍是跟母亲的国籍。如果非婚生子女母亲国家的国籍法声明在什么情形下她在外国生的子女是公民便是公民,不是才会造成她在外国生的子女才是“无国籍”。

    看来,她们的母亲生他们时并不是“定居”在马来西亚。那么,她们是“中国公民”,不是“无国籍者”。在这种情形下,她们两人将来假如婚姻没注册便生下孩子,她们的孩子也不是“无国籍”,是“中国公民”。

    假如她们真的是“无国籍”,即使他们没有婚姻注册,她们在马来西亚生下的孩子也是“无国籍”。

    在马来西亚出生的无国籍婴儿在马来西亚公民权法下是“马来西亚公民”,先决条件是他的母亲必须在他出生的一年内向公民权局“claim/索取他的马来西亚公民权”。这是大多数人,包括律师也不知道这公民权法律的灰色地带,害死了很多儿童长大变成了无国籍的孤魂野鬼。

    当然,马来西亚公民权法律是“人立的”不是“神立的”。人立的东西一定有漏洞的地方。公民权和移民法律当然也有漏洞的地方。可是,除了犹太人是“钻法律漏洞专家”,华人会有几个人懂钻法律的漏洞 ?。

    拉美士这单料理第1个错误是她们的父母在她们未出生前没有婚姻注册。第2个错误是,既然没后婚姻注册就必须钻法律的漏洞,由马来西亚的“生父”领养她们。虽然马来西亚的法律说男人不可领养女婴。不过,列外的是“生父可以领养自己的非婚生女婴”。当时(现在不知道),她们的母亲一定在马来西亚,要办领养是易如反掌。没钱可叫法律援助局的政府律师办。只是花点钱查DNA证明男的是2个女婴的亲生父亲。

    当然,要和一个到马来西亚的外国女子在马来西亚注册婚姻并不容易。因为马来西亚婚姻注册局要他们证明女的还未结婚,离婚或是寡妇。可是,要证明这一点就必须由女的回国拿。回国拿证据倒不如两人去她的国注册婚姻再回马来西亚重新注册。这也头痛,她的国家又要男的证明是单身。男的要从马来西拿证据不难,难的是一个国家的证明书到了外国必须由大使馆“认证”。结果,这麻烦那麻烦孩子生了。

    生了非婚子女看过敦符国荣博士教的钻法律漏洞,以大马公民的生父领养虽然还是非公民。最低限度可以由养父申请公民权或拿到永久居民的红身份证。

    现在拉美士这单料理,两姐妹都超过了18岁不可再办领养。可惜,政客目地是上报喷口水没报导她们出世后父母是否有“补注册婚姻”。假如有补注册,她们就可以通过法庭将“非婚生子女合法化为婚生子女”。这么一来,她们最低限度可以申请到永久居民的红色身份证。现在她们什么都不是:不知道是无国籍或是中国公民。

    华人永无止境面对种种的问题是“不关心法律”造成。等问题爆光已经太迟,一些可救,一些无药可救了。结果就希望政客能救。

    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什么事都必须依法处理。拉美士这单料理,真正愿为
    民服务的人不是利用问题图文并茂上报打广告。既然是个炉鸭,就应该上法庭请法官诠释“Other document of identity No. If not the holder of Malaysian identity card”是否包括报生纸。以免将来别人也踩到这样的一堆大便。

    拉美士最近出现的两单料理都可以靠钻法律漏洞过关。可惜报导的资料不足无法在这里谈。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9年9月18日
    注:此文章首贴在大马华人论坛:http://www.malaysia-chines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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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国籍者有权结婚” 。谢国维吁登记局勿刁难。

    星洲大柔佛2019-09 报导 

    手持无国籍报生纸的刘姓姐妹,向谢国维(中)寻求协助。

    (昔加末15日讯)公正党拉美士县议员党鞭谢国维呼吁联邦政府捍卫成年男女缔结婚姻的自由与权利,不要放任国民登记局官员随意诠释法律条文,一再以缺乏法律依据的技术理由,刁难前往登记的男女。

    无国籍姐妹注册被拒

    谢国维日前接获一对刘姓姐妹(20岁和19岁)与她们未婚夫的陈情过后发表文告表示,由于姐妹俩的亲生父母(分别为马来西亚籍与中国籍),当年在没有注册结婚的情况下诞下她们,并且在长期缺乏相关资讯下,至今没有补办理婚姻注册与及为她们申请马来西亚公民权。

    谢国维也是执业律师,他表示,姐妹俩至今仍然无法办理身分证或护照,只能够手持一纸无国籍证明的马来西亚报生纸继续生活。

    他说,虽然她们现已成年,并且准备与交往多年的马来西亚籍男友注册结婚,但是却面临国民登记局官员以无法出示身分证或者护照的技术理由,拒绝为她们进行婚姻注册的窘境。

    他表示,成年男女自由结社与结婚,不只是普世价值,更是宪赋权利,况且翻查规范婚姻注册的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没有任何条文授权国民登记局拒绝成年男女申请人以报生纸进行婚姻注册。

    “因此,作为法定的婚姻登记机构,于法律于情理,国民登记局都应该为事主进行婚姻注册。”

    他表示,如果任国民登记局拒绝为事主进行婚姻注册,那么有朝一日如果事主怀孕生子,那么诞下的孩子也将沦为无国籍人士,除了国内无国籍人士数目增加,为国家保健、社会福利与执法带来的沉重负担,更会加剧父母日后为孩子居留与公民权奔波甚至决裂的家庭问题。

    因此,他呼吁政府,尤其是作为主管部门的内政部及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正视上述问题,立即训示国民登记局纠正之前错误的做法,不要再沦为美满婚姻与幸福家庭的绊脚石。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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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拉美士另一单公民权问题是,那位叫陈辉永2019年8月5日在中国报上说他持青登记长达10余年,多次从各管道申请公民权但不果。 他所担心的是将来他的子女是否会变成无国籍。

    敦符国荣博士说,只要他的妻子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是待有永久居民的红色身份证,她在独立后在马来西亚生的子女在法律下都是马来西亚公民。因为马来西亚的公民权法律说,任何在独立后在马来西亚出生的人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是有红色身份证的永久居民他们在法律下是马来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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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所有的读者请注意。敦符国荣博士说当你发现你身边有朋有因和外国女子没有婚姻注册生下孩子必须劝他们立刻由自己人办领养。生父可以办领养自己的非婚生子女。不是生父,男子不可领养女婴。

    不了解公民权,报生纸,领取父母的遗产或其他政府问题者可联络敦符国荣博士。他可免费告诉你,也不会利用你上报替他打广告。他的电话是:012-7059613(来电时间是中午12点到下无2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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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林鸡香大谈公民权乱喷口水。

    各位读者,特别是山番黄庭请看林鸡香在下面的新闻大谈什么令棍 ?。他是不是说马来西亚的女公民在外国生下孩子不能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但是,男公民在外国生的孩子却能自动是马来西亚公民。请看新闻第5段到第8段他是不是那样喷口水。

    马来西亚的公民权法律是不是像他所喷的口水那样呢 ?。马来西亚宪法14(1)(b) Part II 在第1段是说“Subject to the provision of Part III of this constitution, the following persons born on or after Malaysia Day are citizens by operation of law/根据本宪法第三部分的规定,在马来西亚日或之后出生的下列人士是在法下的公民”。我们来看第1(b),1(c)和1(d) 是怎么样讲。

    第1(b)说“every person born outside the Federation whose father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a citizen and either was born in the Federation or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in the service of the Federation or of a State/在联邦以外出生的每个人,他出生时其父亲是公民也是在联邦出生,或者是联邦或是州政府公务员; ”

    解释注明: 这一节指的是,任何人在马来西亚以外出生。在他出生时,他的父亲是马来西亚公民。同时,他的父亲也是在马来西亚出生。假如他的父亲是公民,但是,不是在马来西亚出生。那么,他父亲就必须是联邦或是州政府的公务员。不然,他就不能在这一节成为法律下的公民。

    第1(c)说“every person born outside the Federation whose father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a citizen and whose birth is, within one year of its occurrence or within such longer period as the Federal Government may in any particular case allow, registered at the consulate of the Federation or if, occurs in Brunei or in the territory prescribed for this purpose by order of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registered with the Federal Government/在联邦以外出生者,其父亲在出生时是公民且在其出生后一年内或在联邦政府准许较长的时间内,在联邦领事馆登记或在文莱产生或 由元首选布的地区出生,向联邦政府登记; ”

    解释注明:这一节和上面1(b)节所不同的是;任何人在马来西亚以外出生。在他出生时,他的父亲是公民,但是,他父亲不是在马来西亚出生,也不是政府的公务员。那么,他要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他的父母就得在他出生的一年内向马来西亚驻该国大使馆登记“素取/claim”他要其孩子成为么来西亚公民。

    另注: 林鸡香说马来西亚的女公民在外国生下孩子不能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但是,男公民在外国生的孩子却能自动是马来西亚公民就不对了。他讲的假如是对,为什么出现这第1(c)的情况呢。所以,公民权法律有时连公民权局的官员也摸不着头脑。

    事实上女公民嫁到外国在外国生下孩子要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也可以到当地马来西亚驻该国的大使馆依第1(c) 节登记“素取/claim”她要她的孩子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公民权法律不能让和外国男子结婚的马来西亚女公民在外国生的子女“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是和外国公民权法律有关。因为有些外国公民权法律和马来西亚公民权法律一样说“父母之一在他出生时是公民,他在法律下是公民”。

    假如也修改了1(b)条文将“whose father”改为“whose parents one at least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a citizen”,那由女公民在外国生的孩子“同时便成了马来西亚公民,也是他出生国的公民”。请问林鸡香,马来西亚准一人有两个国籍吗 ?????

    当年英国人替我们起草公民权法律当然有想到这一点。所以才把男女公民在外国生的孩子分开来。那些和外国男人结婚的女公民要孩子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就必须在孩子出世的一年内到马来西亚驻该国大使馆“素取/claim”孩子要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假如要修改就应该修改1(c) 条文将“father”改为“whose parents one at least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a citizen”。以免将来又出现双重国籍问题。

    第1(1)(d) 说 “every person born in Singapore of whose parents one at least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a citizen and who is not born a citizen otherwise than by virtue of this paragraph/在新加坡出生的每个人,其父母至少在出生时是公民,除非依本段成为出生公民”。

    林鸡香由东姑时代当国州议员当到老马重出江湖竟当到不知道:-

    1。 由2011年5月3日,马来西亚和外国人结婚在外国生的孩子可以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其先决的条件是,孩子的母亲必须在孩子出生的一年之内到马来西亚驻该国的领使馆登记“素取/claim”她要她的孩子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2。 他也不知道为为什么马来西亚女子在外国生下孩子不能也像男公民在外国出生的孩子在上面1(b)那样自动在法律下成为当然公民。这是因为会造成双重国籍。马来西亚是不能拥有双重国籍的人。所以,和外国男子结婚的马来西亚女子在外国生下的孩子要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她必须到马来西亚驻该国的领使馆登记“素取/Claim”她要她的孩子成为马来西亚公民。申请的同时,他和丈夫都得签字放弃孩子成为该国的公民而要成为马来西
    亚公民。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9年9月22日
    注:此文章首贴在大马华人论坛: http://www.malaysia-chines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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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马女性国外生孩子获公民权 林吉祥:火箭议员全力支持修宪

    东方ONLINE国内发布于 2019年09月19日 18时38分 。

    1。 (吉隆坡19日讯) 民主行动党依斯干达公
    2。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表示,该党42位国
    3。 会议员将全力支持修宪,让大马女性在
    4。国外出生的孩子,获得公民权。

    5。在现有的宪法条文下,大马男子若有孩子
    6。在外国出生,将可申请大马的公民权;大
    7。 马女性若在外国生孩子,其孩子却无申
    8。 请公民权。

    9。 林吉祥说,行动党国会议员支持修改
    10。《联邦宪法》第14条文,以“至少一名
    11。家长”取代“父亲”的这个字眼,以赋予马
    12。来西亚女性和马来西亚男性同等的权
    13。利,让她们在外国出生的孩子,拥有公
    14。民权。

    15。他表示,联邦宪法第14条文容许大马男
    16。性,将他们的公民权延展至他们国外出
    17。生的孩子。

    18。“但是嫁给外国配偶的大马女性,却得在
    19。宪法的不同条文下为她们的孩子申请公
    20。民权,即联邦宪法第15(2)条文。”

    21。林吉祥发文告说,有些女性得等候两年
    22。才得以为她们的孩子申请到公民权,有
    23。者的申请则在毫无理由下被拒绝。

    24。“那些为她们孩子第一次申请马来西亚公
    25。民权不成功的女性通常在重新申请的时
    26。候,都在毫无理由下再次被拒绝。”

    27。他说,大马是世界上25个否决女性将公
    28。民权延展至她们孩子的平等权力的国家
    29。之一。

    30。“女性在为她们孩子申请公民权时所面对
    31。的官僚挑战,是马来西亚流失人才的其
    32。中一个原因。”

    33。他说,许多居于国外的马来西亚人都在
    34。异地结婚。他们在工作的时候遇上他们
    35。的配偶,然后他们想要回国。眼下马来
    36。西亚由于官寮程序的缘故而持续流失它
    37。宝贵的人才,这个情况亟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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